本帖最后由 malatang 于 2014-1-31 13:23 编辑
随着大陆移民的增多,相应的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创业,开办自己的公司.加拿大每年有几万人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同样每年也有成千上万的人关闭了自己的公司.在加拿大开办一个公司很简单的事情,而且政府也鼓励大家开公司,自己做老板.
在加拿大成立公司有三种形式: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partnership )、有限公司(corporation).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可去安省消费者和商业服务机构(Ministry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
地址:393 University Ave, Toronto.
也可在网上申请:http://www.cbs.gov.on.ca/mcbs/English/welcome.Htm.
每个业主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不同的公司形式。无限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 or partnership)的报税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而且公司注册费用也较低。而成立有限公司律师费用和会计费用则比较高,年终报税也很复杂.
现在我们主要谈谈有限公司有关税务方面的事宜.
1. 有限公司,这里谈的有限公司是指私营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是指小型的股票不能上市的公司.有限公司是一个单独的法人实体,它与业主私有财产是分开的. copyright visawang.com
当公司破产时,业主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涉及到业主的所开办的风险中.
同时有限公司在申报公司所得税时填的是T2 Income Tax
Return,税务部门在审核有限公司的收支状况时是很严格的。而无限公司是与个人其他纳税收入在T1一起申报,因此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报税上是完全不同的.
2.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公司采用对外发包的形式,大公司将自己的一些业务以合同制的形式(contract)分派给一些小公司,大公司只按合同金额付款.有很多电脑专业所找到的专业工作就是这种合同制(contract)的雇用形式,而且大多数收入可观,税务上也相对灵活.
在获得contract, 这种雇用形式时首先自己要成立相应的公司来承担这类业务,同时在发放工资时自己要扣税,缴政府EI(失业保险,业主不需交)和CPP(养老金),按规定的月份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因此成立有限公司既有它的优势,同时也就有它不利的一面,在法律、会计、税务方面处理上比较繁琐。每个公司可根据公司规模大小、合股人的关系选择一个适合的专业人员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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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不少刚注册有限公司的朋友到了年底结帐或年初要报税时, 才不无惊讶地发现, 加拿大国税局对雇主发工资的相关规定是相当严格的. 稍不小心, 您就可能收到一张罚款通知.
如果您是注册了有限公司, 并且公司的收入状况良好, 扣除所有费用还有盈余时, 那么您就要考虑是否要用发工资的形式把把这笔盈余从公司转到个人头上来报税. 加拿大对小公司征收的税率现在已降至20%以下(对安省而言), 赚的钱留在公司里通常会比个人交更少的所得税. 如果决定要把钱发出来, 可以选择发工资或者发红利. 工资和红利都要交税, 但计算方法不同. 那么, 发工资好还是发红利好呢? 简单地说, 如果公司的盈余都不超过个人免税额, 那肯定发工资好, 不用交税. 但是当公司的盈余超过个人免税额时, 通常来说, 以部分工资部分红利的方式最省税, 但具体的金额就需要详细计算了. 总而言之, 如果您想扩大公司规模, 那么把钱留在公司用于再投资, 无疑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您需要这笔钱作为生活来源, 那么可能以工资和红利的形式发出来是较好的选择. 当然, 要不要发工资和发多少合适, 不能一概而论. 一个有经验的会计师可以根据您的收入水平, 可资利用的抵税额, 财政年底的选择和您的长期打算来精心策划, 以达到公司和个人的总体上的税务最优化.
如果您要发工资, 必须先向国税局申请一个工资号码(payroll number), 然后按期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 失业保险(EI)和所得税预扣, 不按规定预扣会有罚款. 如果您拥有公司40%以上的股票, 那么公司给您发工资时就不需扣除EI. 当然, 反过来说, 一旦公司停止经营, 您也拿不到失业保险金了. 发工资所预扣的金额一定要汇给国税局, 国税局通常要求在发工资的第二个月的15日前要收到这笔扣除的金额, 交晚了会有罚款. 到了第二年初, 您作为雇主需要向国税局申报前一年所发的工资及预扣额, 即通常说的要做T4, 截止日期是二月的最后一天(若是周末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报晚了也会有罚款.
常见的问题是, 不少朋友没有考虑到要发工资, 或者以为发工资只是给自己开张支票, 并没有预扣CPP和所得税并汇给国税局, 到了第二年要做T4时, 才发现处境尴尬, 前一年发工资的预扣额汇款截止日期已过, 现在发前一年的工资会面临罚款, 而不发工资的话, 个人的当年抵税额又白白浪费掉了.
由此可见, 对有限公司形式的小生意而言, 不管是从税务最优化的角度, 还是从遵守工资预扣规定的角度, 发工资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事情
笔者质疑:红利形式貌似双重征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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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通常你必须申报所得税. 如果你有收入, 平时扣了税, 但可能扣税太多或太少; 或甚至未曾扣缴税款, 那你必须报税, 以便补缴或申请退税. 如果你出售了房产或股票等, 实现了资本增值, 你必须申报. 当然 “主要居屋” (PRINCIPAL RESIDENCE) 增值可以免税. 如果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或者领取了养老金(OAS), 且金额超过了规定, 你就必须报税. 从注册退休计划(RRSP)取款购房(HBP)或读书(LLP)的朋友, 如果你尚未还清取款的话, 你必须报税. 自雇的朋友, 如果自雇收入超过3500元, 你需缴纳CPP(加拿大退休基金), 你必须报税. 此外, 如果你想申请GST补贴, “牛奶金”, 累积RRSP额度, 或延缓抵扣学费时, 你也必须报税.
如果阁下注册了有限公司, 公司暂时尚未运作, 或无收入, 你也必须报税, 以便申报费用和亏损作为将来抵冲收入之用.
报税的截止期是什么时候呢? 通常, 个人报税是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 自雇, 即经营个体或合伙生意的人士, 或者你的配偶是自雇人士 (自雇收入与个人的收入一起申报), 截止期为6月15日. 但要注意, 如果你须缴税, 你必须在4月30日之前缴纳.
如果你经营的是有限公司, 不管是联邦还是省辖公司, 必须按公司的财政年度报税. 公司必须在第一年选好财政年度. 第一年自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53周, 以后的财政年度即为12个月. 有限公司的报税截止期为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之内. 但如果公司要缴税, 则必须在2个月内缴纳. 由加拿大股东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则可在3个月内缴纳税款.
此外, 不管经营什么生意, 只要给雇员发了工资, 你必须在2月之前向税局申报T4, 并向雇员发放T4, 以便雇员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报或晚报所得税会有什么结果呢? 如果你须缴税,并晚报税, 税局会罚款. 罚金是所欠税的5%. 此外, 每晚一整月, 罚金另加欠税额的1%, 最多罚12个月, 即为欠税额的12%. 如果前3年你有罚款记录, 则本年度的罚款会更多. 除了罚款, 税局还要征收利息. 利息征收范围包括拖欠之税罚款, 以及税务重评后阁下又欠的税款. 如果你须缴税,并不报税, 税局会通知并要求你报税.
有限公司欠税而晚报者与个人欠税晚报同等处理. 欠税而不报, 问题则更大. 好多有限公司注册后尚未正常运行, 也无收入, 或收入无几. 如果公司不报税, 安省政府会通知公司报税. 公司如果置之不理, 最后的结果是, 公司被注销, 董事也可能会被追讨欠款.
所以, 不管个人, 自雇者, 还是有限公司, 不应纠缠于报与不报税, 而应着眼于如何赚更多的钱, 创造更多的财富. 钱多了, 富裕了, 自然会有专家替阁下合理避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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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 根据加拿大的公司税法, 有一项税务优惠叫做小型企业减税额, 减税额度为头三十万净收入的16%. 符合减税条件的公司必须是由加拿大人占控股的私人企业, 所从事的生意应是赚取活动性盈利 (Active business income). 要想利用这项税务优惠, 成立公司时就要让自己的公司符合条件. 股东之中如果有非加拿大人的话, 非加拿大人若占有大部分股份, 公司将失去这项税务优惠.
又比如, 公司成立是以一个股东好, 还是多几个家庭成员做股东好? 从税务的角度来考虑, 让家庭成员做股东具有分散收入的效果. 作为股东就可以领取股息, 非股东的家庭成员在为公司工作时, 可以领取工资, 但不可以拿股息. 股息与工资表面上看都属于收入, 税务上却有很多不同之处. 工资可以从公司的经营成本中扣除, 领取工资的个人则申报工资收入缴纳个人税, 公司及个人都要缴纳政府退休计划(CPP)供款, 也有可能须缴纳失业保险(EI). 领取工资的个人可以有RRSP供款额, 而领取股息的个人则没有RRSP供款额, 股息是公司的税后分配, 但个人申报股息时收入时税率相对低很多.
注:(工资税+CPP) v.s. (公司税+红利税),哪个低选哪个,注意这里的CPP是个人和公司的总和,也就是双倍,目前是9.4%,相信会逐年提高。但是有一个问题,发工资比较机动,可以给低收入的股东发,高收入的股东不发;但是分红的话,是不是要所有的股份一视同仁呢?如果可能的话,给父母股东发工资的时候同时考虑供养免税额(Caregiver Amount)
如果你要供养与你同住的兄弟姐妹、侄儿、外甥、叔伯婶母、或65岁以上的父母和祖父母,而他们去年的全年收入不足18534元,你可以用这个免税额。这个免税额与供养残疾人士免税额的不同之处是,被供养人必须在2009年里曾经与你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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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从事生意活动, 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还是以自雇的方式, 这是很多准备开创新生意的人所面临的问题. 现实情况中, 有限公司仍是最普遍的经营形式, 全因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第一, 有限的法律,债务责任. 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公司的资产是与个人的资产分开的. 做生意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风险, 一旦公司破产被债权人追债, 或被人诉讼要求赔偿, 甚至是意外的天灾人祸, 公司赔偿债权人的责任只限于公司里面的资产而已, 股东个人的资产是不会被涉及的. 这一点是有限公司最主要的优点, 是股东减小个人风险的最佳选择. 以自雇的形式做生意则完全不同, 自雇者的责任是无限的, 所有个人的资产都会受到牵连.
第二, 税务优惠. 目前BC省的公司, 头三十万净利润的综合税率只有17.62%, 而个人的净收入超过六万时, 综合税率将高于40%. 对于一个盈利的公司, 策略地运用公司节税技巧, 合理地安排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收入, 可达到将公司与个人的综合税率降到最低的效果.
第三, 分散收入, 降低缴税及延迟缴税. 由于配偶及其它家庭成员都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通过分配收入给其它股东可避免将收入集中在一个人头上纳税, 这样就可降低缴税, 因为每个人都有基本免税额, 并且个人税率是采渐进式的, 收入越高, 缴税越多. 公司的收入不一定在当年全部分配给个人, 可以有自己掌控的空间以达到减税及延税的目的.
第四, 享有五十万出售股权增值免税额. 对于由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企业, 当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卖出生意时, 盈利可有五十万不需缴一分钱税(需满足一些条件). 而自雇者出售生意时, 增值要与个人其它收入加在一起纳税.
同任何事务一样, 有利就有其弊. 在成立公司时也要认真考虑有限公司的缺点. 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 税务上是与个人完全分开的, 因此公司的亏损不能用于抵减个人的其它收入, 而只可以留到今后公司盈利时使用. 另外, 有限公司的律师, 会计师费用也比较贵, 如果一开始拿不出这些费用, 也应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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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事业离不开车, 但养车的费用却惊人. 普通老百姓,打工仔都毫无办法. 做生意和有些行业的人却不同. 他们或是驾公司车, 即所谓”公家车”, 或是开自己的车即所谓”私家车”. 这在税务上都有其有利之处. 那么到底是开”公家车”好, 还是开”私家车”好呢?
初来加拿大的人一定以为开”公家车”好, 因为一, 买车自己不用掏腰包, 可以直接由公司购买; 二, 车又可以自己用, 所有费用又可以由公司承担. 其实并不然, 大部分情况下您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员在公司车辆使用上都存在生意用车和生活(个人)用车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生意用车之费用当然由公司承担并由公司去抵税. 而个人用车部分却不同. 按照加国税务局规定,每月按 购车原价的百分之二折算作为您的收入. 如果车辆是公司租赁的, 那么每月租赁费的三分之二将作为您的收入, 并由您负责缴税. 这种收入就叫做”车辆使用福利”(STANDBY CHARGE). 当然,从2003年起, 个人用车一年不超过两万公里, 生意用途在一半以上的话, “车辆使用福利”可按比例降低. 如果您作为雇员或股东与公司一起出钱购车的话, 那么”车辆使用福利”可以按出钱的金额降低.
除了”车辆使用福利”以外,如果您的公司支 付了车辆日常运作的所有费用, 那么您还必须承担部分车辆日常运作费用. 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 个人用车部分按每公里0.22加币(2006年)计算, 作为您的收入; 或按”车辆使用福利”的一半计算作为您的收入, 条件是生意用车必须超过百分之五十. 以上两个办法选哪个, 必须由您在年底之前通知您的公司.
不过, 如果车辆个人使用每月不满1000公里,而且不超过总公里数的当10%, 那么”车辆使用福利”和车辆日常运作费用承担的金额可以降低.
这么说, 公家车并不那么好开. 但是, 好与不好不能一概而论. 还得考虑其它一些因素. 假如车是公司购得的,那么公司的车可按车价(不超过3万加币)的30%折旧(第一年减半)抵税; 假如公司贷款购车(2000年后), 发生的利息每月抵税可达300元加币.; 再假如车是2000年后租赁的,公司每月抵税撇除GST和PST可高达800元加币.这对公司并没什么不好.维一不利之处是公司抵税时都有最高金额的限制,而在计算雇用福利时,却按实价.
开公家车无论从公司税务还是个人税务上讲还是挺复杂的. 开私家车是不是就简单一点?
如果雇员(如销售人员等)必须驾”私家车”办公家事, 因此发生的车辆运作费,包括汽油,保险,维修,牌照,汽车俱乐部,租赁,购车贷款利息,甚至折旧都可用来抵税. 但必须填写T2200税表,并由公司签发.而且抵税的金额必须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国税局会调低或驳回. 怎样才是依据呢? 每次公司生意用车时你必须做好记录(LOG),并算好公里数, 最后折成抵税的比例.如果发生的费用公司已报销,则不能再抵税了. 有时,雇主可按每公里一定的金额付给雇员车旅补贴. 2006年的标准是头5000公里每公里0.50加币,以后每公里0.44加币.如果雇主付的补贴太低,你可以把它作为收入,而抵扣实际费用.
要是您以自雇的形式经营生意, 您与雇员一样抵扣汽车的费用,并不必填写T2200税表.但您也必须做好车辆生意使用记录以确定抵税比例,方可在查税时高枕无忧.
总而言之, 到底是开公家车好还是私家车好, 不能一概而论, 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再说车辆使用的税务,甚至GST问题都错综复杂, 篇幅所限无法详述, 请咨询您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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