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家庭移民加拿大后,不少年轻父母因为生活压力,都选择将子女送回中国大陆让父母亲戚抚养,期间继续领取俗称「牛奶金」的加拿大儿童福利退税。如果被加拿大税务局查获,可被视作诈骗,会被追讨涉及期间的退税及支付高额罚款,更严重者会可被判监两年。 2005年移民来加,在万锦市居住的小芬(假名),由于不谙英语且无一技之长,不停在本地餐厅和华人工厂间转换工作,2007年结婚,当年生下儿子,到 2009年再获得贷款买房,加之各种生活开支,经济颇为拮据,万般无奈下选择将当时只有3岁的孩子送往中国,由其母亲代为照顾,自己则与丈夫一起拼命赚钱供楼养车。 小芬的做法在华人社区十分普遍,她说:「人人都是这么做。」有的孩子刚满月就被送回中国由老人领养。 至于被指涉诈骗牛奶金一事,小芬透露儿子出生后,经朋友介绍一名教育基金经纪,认购一套教育基金供款方案,该经纪同时代其向政府申请了牛奶金。小芬于 2010年底将3岁的孩子送返中国祖家后,曾经咨询过该经纪是否需要停领牛奶金,经纪回答称按规定确实要停领,不过好多同样情况的妈妈都在继续领取,税务局一般不会理会。小芬指每月牛奶金正好用来支付教育基金的供款,故没有申报停领。 2012年儿子差不多6岁即将入小学,小芬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将儿子接回。2012年8月小芬带着儿子返回多伦多,入境时就遇到问题。 ■加拿大政府为境内生活的小孩子提供津贴,俗称「牛奶金」;当小朋友离开加国须停止领取。 据小芬回忆,当日排队等待入境的人很多,她带着儿子排了十多分钟来到一名女关员面前,对方问她离开加国多久,她指自己离开加拿大三个星期,随后关员又拿着儿子的护照问她问题,她不甚明白,随即另一名军装关员走来,将母子二人带到关卡一边的办公室,迅速查验了两人护照,并做了一定的记录后表示没有问题,未问任何问题便准许二人离开。 约一个月后,她突收到一封来自加拿大税务局的来信,要求她提供过去三年间的住址、地税单、房东证明信,更要求提供孩子就读学校情况以及医护就诊的记录。小芬意识到问题可能牵涉儿子的牛奶金。 ■骗取牛奶金最严重可能面临两年监禁。 第二日她将信件交给该名教育基金经纪看,该经纪向她表示政府可能要追回多年来的牛奶金,还可能有罚款。小芬随后咨询专业会计师应对方式,对方建议她诚实的向税局提交相关档,对于无法提供的资料可致函解释,「退还牛奶金无可避免。」 去年11月税局覆函表示裁定她在牛奶金领取上违反法规,又寄来帐单要求退还过去两年牛奶金,另加罚款,总额超过一万元。 小芬对万元罚单感到压力,要用多张信用卡及向身在中国的父母求助,才凑足这笔费用,她说这件事的代价太过高昂,担心影响今后几年的福利金申请。 据悉,税局对证实骗取福利金的人可判处以下惩罚: 1.因疏忽等原因构成民事性质税务诉讼的,除必须退还全额多领取的福利金外,还可能需向税局支付涉案税金50%的费用,作为罚款; 2.税案情节涉及刑事性质的,除退还全部涉案税金外,需支付涉案金额50%至200%不等的费用作为罚款,并可能面对两年监禁。 税局抽查17万福利金帐户 6成有问题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汪威:就离境多少天即意味着失去牛奶金的问题,加拿大税务局回应称,原则上,家长或监护人带同孩子离开加国,都应该报告税局。一般而言,前往国外作短期探亲访友或旅游,毋须停止领取福利金,但税务局建议家长或监护人临行前应致电1-800-959-1953加拿大税务局查询。 加拿大税务局发言人德利斯(Peter Delis)表示,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加拿大儿童福利退税(俗称:牛奶金),是提供给在加拿大生活的小孩子的津贴。根据该含义,接受津贴的儿童及其监护人,必须是以加拿大为长期居住地,方能领取。 德利斯表示,儿童如果在中长期内不在加拿大生活,监护人应该立即通知加拿大税务局,局方将停止发放儿童福利退税,待儿童返回加国后,监护人可再次申请。如果儿童仅属短时间内随父母出国探亲度假,毋须停止收取该津贴。 网上及坊间有传闻指,领取牛奶金人士及儿童离境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83天的说法,税务局回应时称,税法事实上并无对福利金申领人离境时限作明确规定,强调福利金申领人,必须反覆查验自己是否持续满足所有申领条件,相信很容易做出判断。 税务局亦指,「183天」的说法,事实牵涉的是「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概念。比如本国驻外的政府雇员、或者本国驻守海外军人、本国公司驻外工作人员等虽然长期在加国以外地方居住,但就仍被认为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该些人士若要为子女申领儿童福利金,仍需满足其他多个申领条件。 记者向税务局查询违规收取福利金案件个案情况及所有同类案件涉总金额,税务局回应称没数据可提供,也不对具体的个案作回应。 税局再次强调,2011年至2012年间,税局在全国曾抽查171,100帐户,并对其中63%的进行福利金支付的调整甚至取消支付。 加拿大税务局会在税务审查的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对有疑问的案例作出跟进,但税局亦鼓励相关人士可自行向税局「自首」,亦即循「自我透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向税局纠正过往报税中不完整或不全面资讯,积极偿还税金或退还福利,当事人将会免除由此带来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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